一、為鼓勵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於本校修讀碩士學位,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學生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要點」(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者得申請本系碩士班先修生甄選。
1.本校大學部學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含)以上、傑出或特殊優良表現者。
2.如學生因不可抗力因素,無前六學期累積排名者,視各年所修科目及修業成績個案認定。
3.修畢應修畢業學分達三分之二以上。
三、錄取名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本系之碩士班招生名額為限。
四、甄選時間:大學部學生得於三年級下學期結束後,至四年級上學期結束前,提出申請,甄選時間依本系公布時間為準。
五、備審資料:
1.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2.前六學期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註明班級之歷年成績排名)。
3.自傳及讀書計畫。
4.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甄選程序: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修讀申請審查,由本系成立審查小組依據申請人學業成績及專業表現進行審查,本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學生名單,該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交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七、通過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必須於四年級取得學士學位,應與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八、自111學年度起通過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入碩士班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辦理。
(一)未於修業年限畢業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但因修讀並取得雙主修或完成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九、通過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修課學分數悉依照「南華大學學生選課須知」之碩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規定辦理。
十、通過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須於碩士班入學當學期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抵免。
原修課之成績應達七十分以上始可提出申請,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論文學分)。
十一、通過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之學生,所修碩士班課程成績,得列入學期成績平均。惟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十二、碩士修業期限至少一年,學生必須符合本系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四、本要點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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