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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教務處公告|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事宜
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事宜
  1. 一、依據「南華大學學生修習學分棄選要點」第二條規定:「學生每學期於校訂時間辦理加退選後,若因個人身心之特殊狀況或家庭發生變故,致使不能專注於課業時,得依本要點申請辦理棄選。學生非為上述原因申請棄選者,以一科為限」
  2. 本校課程棄選期間為110年11月22日(週一)起至11月26日(週五)止,請欲申辦之同學逕行上網至本處網站下載「棄選課程申請表」或至本處領取,經授課教師簽章後,送課務組登錄,再至出納組繳交更改作業費(每一科目50元)後,送回課務組辦理棄選。
  3. 本學期棄選申請表(如附件)請於110年11月26日(週五)下午4:30前送至教務處彙辦(進學班學生得於截止日晚上9時前),逾期不予受理,請欲申辦之同學留意申請期限。
  4. 申請棄選之學生,每學期棄選後修讀總學分仍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經核准辦理棄選之學生,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棄選科目將於學生中、英文成績單上留下棄選記錄。
  5. 申請安心就學學生,依據「南華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規定,可於學校公告之棄選期程內辦理課程棄選且不受棄選2科之限制,棄選課程不計入當學期成績。
  6. 棄選之科目不退學分費,未繳交學雜費(含學分費)者,仍應依規定補繳後始得辦理。
  7. 詳情請參閱教務處公告,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 https://reurl.cc/n52r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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